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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大学生酒后摔死在电梯井,家属向同桌的同学索赔近80万

发布人:蓝海商信用户

2019年4月17日上午,在长沙某小区的电梯风口井底,大学生李某的尸体被发现,经调查属于高空坠楼死亡。 在李某出事之前,他曾与自己的大学同学聚餐喝酒。事后,李某的家属一纸诉状递到长沙县法院,要求同桌的同学赔偿近80万元。 近日,长沙县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 大学生酒后在小区坠亡 张某、谢某、胡某与李某都是湖南某学院2016级的同班同学。李某从外地回长沙后提议聚餐,2019年4月16日晚,四人相约至学校附近的饭店聚餐。 聚餐前,谢某、胡某又邀请了罗某、刘某等8人参加上述聚会。而多名受邀者在这次聚会前均不认识李某。 酒足饭饱后,张某与谢某一同送酒醉后的李某至居住小区的电梯内。 次日上午八时许,李某所住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电梯风口井底发现李某的尸体。经调查取证,长沙县公安局认为李某死亡“排除他杀,属意外高空坠楼死亡”。 在李某坠亡之前发生了什么?根据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出具的简要情况载明,2019年4月16日晚22点23分,李某回到所住小区4栋2单元睡在17楼,23点46分左右,李某醒来未着裤、鞋从电梯口楼道经过电梯风口井方向走,当时走廊无灯光。4月17日4点30分左右,1705房居民在走廊楼道上发现了李某的衣服、鞋子、钱包、手机,5点40分左右,1606房居民在楼道发现了李某的裤子皮带,并且发现旁边的电梯风口百叶窗呈打开状态。上午8点多,物业工作人员与李某的女友在风口井底部发现了李某的尸体。经现场勘查,李某的坠楼位置正是在16楼的电梯风口井百叶窗口处。 此后,李某家属将当晚与李某聚餐的张某、谢某、胡某、罗某、刘某、杨某、张某晶诉至长沙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4070.5元。“他们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将我们儿子安全送回居住地,应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同情形的同桌承担不同的责任 面对李某家属的起诉,几名被告均辩称,他们没有过错,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