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2〕322021000455号)。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0.058万元,罚款12.427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重庆第四分公司门店内对待销售的服装产品进行抽样。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生产的货号为CN11227927和CN11223408两款儿童连身裙的绳带要求项目均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情况通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案于2021年11月3日经批准立案。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以提供设计方案并委托工厂代工生产的方式,生产用于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述两款儿童连身裙共计1088件(货号CN11227927:221件,货号CN11223408:867件),其中已实际销售共计217件(货号CN11227927:110件,货号 CN11223408:107件),销毁共计871件(货号CN11227927:111件,货号CN11223408:760件),无库存。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3777.97元,违法所得580.06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连身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涉案产品风险性、违法行为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连身裙,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3倍的罚款:123689.33元;2.没收违法所得:580.06元。罚没款共计:124269.39元。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作者: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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