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或者是被告在诉讼终结前,也就是判决尚未作出之前死亡的情况,对于庭审如何处理是一个不常见但是却不能避免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需要看具体死亡一方的情况才能得出一个相关的解决方案的,而且还需要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下面就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个角度来进行一下说明:
一、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比较简单,如果是被告死亡的话,庭审应该裁定终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无罪的,还是需要宣告无罪,但是有证据证明是有罪的情况,只要是没有公开宣判就不应该作出有罪判决。
因为刑事诉讼一般是公诉,只存在极少量的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因为不存在原告,所以这种情况可以不讨论。若是在自诉案件中,原告死亡的,如果继承人或者是非继承人的近亲属是可以继续诉讼的,具体是以怎样的一个程序进行变更诉讼主体,目前是没有相关实践案例或者是研究文章的,笔者认为应由近亲属提起新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或者是诉讼参与人死亡的情况相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相对复杂一点,这里主要从原告和被告两个方面来说,具体如下:
(1)原告在宣判前死亡的
原告如果在宣判前死亡,主要看其是否有继承人,以及继承人的意愿,因为民事权利的可继承性,如果有继承人的按照继承人的意愿处理,即如果继承人继续主张权利,是需要继续进行诉讼的,如果继承人放弃权利,或者是如果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来终结诉讼。
(2)被告在宣判前死亡
被告在宣判前死亡的,主要看其是否有遗产以及有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的一个态度来进行处理。如果被告死亡之后是没有遗产的,那么诉讼需要终结,如果被告人是有遗产的,就需要看被告人的继承人的一个态度,如果继承人放弃诉讼,法院按照缺席的一个流程进行审理判决,如果继承人不放弃诉讼权利,可以出庭抗辩,同样是继续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