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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3000万采购大单,每辆哈雷36万,供应商曾被海关处罚

发布人:蓝海商信用户

南方某副省级城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警用特种摩托车是作为执行特殊任务而使用,这种车辆主要用于警卫、突发事件及紧急疏通道路交通等,“如果(长春交警购置的这批摩托车)是作为警用特种车辆的话,在价格方面国家没有严格规定来约束”。 本刊记者/周群峰 近日有媒体报道,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2018年采购了一批进口摩托车,包括10辆单价超36万元的哈雷摩托车、160辆单价14.5万元的比亚乔摩托车,总花费接近3000万元。很多网友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 长春市交警支队并未公开回应此事,仅有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对媒体称: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这两年也一直在用。 但公众对于是否有购买必要性、采购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等疑问并未消除。多位受访的警界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只是作为执法执勤的警用摩托车,一般来说,标准在12万元以内的摩托车就足够用了,“还应考虑这笔钱是否有必要花,相关信息是否公开透明。” 供应商曾因“申报不实”被海关处罚 这批进口摩托车的采购发生在2018年。 2018年8月16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公告显示,主要成交标的物的详细信息为:哈雷FLHX摩托车(10辆);单价36.76万元人民币;比亚乔MP3 500(摩托车)160辆,单价14.5万元人民币。公告显示:采购机构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中标供应商为上海风火轮摩托车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29315660元。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们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按照采购法的要求履行程序,这些程序是合法合规的。想买什么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我们作为执行机构,前期相关手续不参与。” 长春市交警支队对媒体表示,采购经过了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相关负责人贡丽娟是此次采购的谈判小组成员。关于购置这批摩托车的用途与意义、购买该车的决策过程等细节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多次以打电话和发短信形式联系贡丽娟,均未获其回应。 此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是上海风火轮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