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2、物证: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即存在、形状、质量、痕迹等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3、书证: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注意】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与书证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4、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例如:照片、录像带、录音带;
5、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6、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证词;
7、鉴定意见: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8、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三、什么是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1、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2、(1)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下的具体内容:
A. 合同纠纷: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B. 侵权纠纷:由原告就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就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 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即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法律进行特别规定。一般分为:
1)无过错责任原则:
A. 高度危险作业:由加害方对受害人有故意举证;
B. 环境污染:由加害方对法定免责事由或者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C. 动物致害: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举证;
D. 产品责任:由产品生产者对法定免责事由举证: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2)其他:
A. 专利纠纷:由侵权产品生产者对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举证;
B. 搁置物,悬挂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自己无过错举证;
C. 共同危险:由实施危险行为者对损害与自己的危险行为无因果关系举证;
D. 医疗行为:由医疗机构对损害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四、证明期限的相关规定:
A. 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B. 举证期限的延长: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C.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注意】总结归纳以下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
A.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C. 申请法院保全证据;
D.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E. 申请鉴定;
F.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