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杨幂与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文书显示,被告未经原告杨幂允许,于其天猫网店(店铺名称:pinkavril旗舰店)上,销售多件“杨幂同款”衣服,并使用载有原告杨幂肖像的不同图片16张,共计使用29次,作为广告物,为其自身及其所售卖的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法院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最终判定被告连续9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元。
文章来源: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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