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案,已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成为近段时间以来的热议焦点话题。其中,对骑行非机动车管理,将有不少新规矩。 综观全文发现,最大的亮点是,在全国范围骑行电动自行车,拟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了,这将不再成为地方选项,有的要求必须戴、有的不强制必须戴。针对因身体、疾病等原因,比如头部做手术扎绷带,无法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形,可以不戴头盔。今后这一条将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国范围生效后,凡是地方法规与其不一致的,遵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会自动失效。因此,前一阶段太原市召开听证会,启动修订当地电动车管理办法,要求骑行必须戴头盔的初衷,也就失去了意义。 另一处亮点是,对在非机动车上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规定最高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5公里,仍处于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匹配的阶段。或许是考虑到道路行驶安全,所有对提速持特别保守慎重的原则。按照现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限速每小时25公里,而装备350瓦电机48V的电动自行车,开足最大马力可达到每小时32公里,出现上路合标车辆全速行驶会违法的尴尬。 另外,出于电动自行车搭挂物品影响应急安全拐把的隐患,拟规定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动力装置、遮阳伞等影响安全装置的,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强制消除隐患没收非法加装装置,罚款20至50元。这意味着在电动自行车上搭挂挡风衣被、装遮阳伞、雨伞等行为,均是违法性质,还要掏罚款。为了行驶安全,完全可以理解其初衷。 变动较大的原则还包括,一年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属于初次一般违法行为,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违法后自愿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和法律法规教育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这样一来,鼓励用公益行为来相抵违法行为,针对不同群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告别了二话不说单一罚款的冷模式执法,更富有人情味和可行性。 此外,对骑行滑板车、独轮车和自平衡车,有了明确的违法定性,查处拟罚款20至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