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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车最长能骑5年

发布人:蓝海商信用户

背负着各路媒体的口诛笔伐和当地民众的殷切期盼,海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此,困扰了当地2年之久的电动车上牌问题,终于迎来一丝曙光。 其实早在前年海南电动车上牌问题刚刚爆出时,我就一直在持续关注,两年以来跟不少海南经销商建立了深厚联系,也曾致电相关部门咨询过这一问题,但每次都是在收到一句“请耐心等候答复”的敷衍后,如石沉大海再也没了音信。 因此,《条例》发布的第一时间,我就收集到了相关材料,仔细研究了相关内容,也可以非常郑重的向所有关心海南电动车上牌问题的朋友们交代一句:这次不是烟雾弹!海南的电动车真的有救了! 从内容上来看,《条例》涉及范围包括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等。 其中大部分条款内容与此前已经颁布的浙江省《条例》、江苏省《条例》大体相同,部分细则方面有所差别。为此,我也找出了有差别的条款,以供大家能够更清楚直观地了解海南《条例》。 《条例》第三章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需在购车三十日之内申领牌照,电动车挂牌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挂牌需要身份证、购车发票以及出厂合格证。 《条例》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满足新国标要求的超标车,设置最长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tips:划重点,条例要明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卖出去的超标车都可以...老经销商已经行动起来了,新经销商还在为国标车卖不出去犯愁)。 《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在此之前,各地管理条例无一例外都是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年龄在十二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些甚至禁止骑车载人,这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异议。由此来看,海南允许载人的规定,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虽然这个“牢”补了快三年,但结果还是好的。不仅明确了上牌事宜,还为超标车设置了5年过渡期,对于所有海南民众而言,这恐怕是2年多以来听到最好的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