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的特性,水稻、花生、番薯、玉米、芋头、粉葛等根茎作物,深受野猪喜爱,这几年被野猪破坏的种植面积越来越大。 野猪还是一种好集群的偶蹄类动物。为适应繁殖、觅食的需要,会形成大小不等的群体,所以觅食的时候通常是一大群跑过来,很快一片庄稼就被啃食殆尽,而且,吃惯的野猪很可能反复光顾同一块地方。 根据统计,全国范围内,遭到野猪侵袭的省份已达16个,占了全国总面积的43%。以浙江为例子,浙江野猪数量2010年就已经突破15万头,杭州、衢州、温州等10个市都有野猪毁田伤人,浙江省缙云县三溪乡全乡3002亩水田,被野猪毁掉的有925亩,将近三分之一;双川镇2700亩耕地,被毁的就有2000余亩,颗粒无收的1000余亩毛笋地基本被毁;永嘉县北部山区,由于饱受野猪侵害,原来600多人口的村庄,如今只剩下20来人。 野猪对农作物带来的破坏,不仅对粮食产量形成挑战,也直接让部分农民失去种地积极性。一些群众反映,辛辛苦苦种地,最终可能被野猪几晚上就破坏干净,种了等于白种,还不如不种。近些年,很多山区的土地,因为野猪的出没,有不少已经被撂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