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方案。 根据通知,今年11月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与此同时,根据方案,市民可以将“超标车”在相关销售网点进行“以旧换新”,相关部门组将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 这背后,2018年9月出台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按规定,时速超过25公里,电池续航,整车重量超过55公斤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总计超过400万,按照上述标准,将有超过200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届时将禁止上路行驶,面临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