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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保护,守护你的“私家花园”

发布人:蓝海商信用户推荐

对每个公民来说,隐私都是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是需要精心守护的“私家花园”。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看重自己的这份权利,70年来,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法律层面对隐私权的保护也逐渐细化完善。 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也是一种不被政府、媒体或其他机构、个人无正当理由干涉的独处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较长一段时期,公民的个体意识相对不强,私人空间也比较有限,私人财产相对匮乏,隐私意识尚不够自觉。尽管如此,我国宪法对于公民隐私权仍给予法律上的尊重和保护。 1954年的宪法首先确定了隐私权的保护,规定了对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内容的保护;随后的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肖像权等具体隐私的保护。 改革开放后,随着公民各项权利的张扬、个人意识和人格观念的进一步觉醒以及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和私人生活空间的不断拓展,尊重个体和个人隐私、保护公民隐私权,日益成为时代的呼唤。 为此,我国法律逐步扩大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1979年制定、1997年修改的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罪名。2017年网络安全法出台,也加强了对公民网络空间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70年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