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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国安处首次行动, 4人被捕

发布人:蓝海商信用户推荐

据港媒此前报道,7月29日晚,香港警方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拘捕“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其中包括前召集人钟翰林。 今(29日)晚,该组织成员脸书发帖称,前召集人钟翰林今晚约8时50分于元朗住所,因涉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被警察拘捕,并一同带走数袋证物离开。 香港国安法生效当天(6月30日),钟翰林曾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即日起遣散“学生动源”香港地区全体成员,所有组织事务将会交由海外成员继续运作,其外国分部接管组织一切事务。 但“东网”援引消息指出,该组织在此之后仍在社交媒体公然发布“港独”标语,并于7月26日发文煽动建构所谓“香港民族意识”的“港独”思想。 《香港国安法》第20及21条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