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什么是乡村?如果这两个概念不清楚,何以谈城乡关系?如果对这两个概念只有模糊的把握,又何以保证涉及城乡关系的政策的指向性? 如果我们不提出这些问题,似乎可以认为这些问题不存在;而一旦提出这些问题,会感到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 我国目前界定城乡的标准比较含混,给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政策操作带来不少问题。在行政管理及科层设置上,我国实行“市管县”制度,“胡焕庸线”以东的人口稠密区几乎全部归于某某“市”。 在人口登记制度上,我国在上世纪60年代区分了农村与城市户籍以后,除少数管道(国家招聘、国有企业正式就业、考入公办大学或专科院校等)外,所有出生于农村家庭的人口,都被称作“农民”,他们所居住的地方,习惯上被看作乡村。 在统计制度上,我国把建制镇以上的大的居民点都看作城市,而农村被称为镇的居民点几乎都是建制镇,但实际上,一些地区的建制镇的人口规模要小于一些被称为行政村的居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