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对强奸犯学生仅“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引发热议。 7月17日,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尔特·巴特尔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浙大对其作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该通告落款发布时间为7月14日。 网传努尔特留校察看处分截图/图源网络 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努尔特·巴特尔因犯强奸罪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努尔特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一年半执行。“因人民法院认为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案件详情未予以公布。 网传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案发2019年2月22日凌晨,努尔特趁被害人醉酒之际,将其带回出租屋内,强吻被害人并强摸其阴部,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努尔特才终止了侵害行为。后来被害人联系努尔特说自己已报案,努尔特前去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努尔特属于犯罪终止,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7月21日下午5点,浙江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6月8日,浙大即根据校规,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尔特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尔特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校方事后处罚决定来看,系从轻处罚的结果。而在网传的一份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浙江大学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努尔特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以及其来自民族贫困地、又是毕业生等情况,学院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对违纪处分”。 据最新报道称,因没有获得毕业证,努尔特未入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努尔特曾于2019年在该集团浙江分公司实习,还曾获得该公司征文故事三等奖。 近年来,浙江大学对其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作出处分案例不少,但其中不乏有些处理决定系不恰当的处分。 每日人物发现,在浙江大学官网上用“留校察看”为关键词搜索时,共出现82份校方作出的处分给予或解除决定。仅2018年至今,浙大曾给出7名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