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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博士”是什么时候成为学位的?

发布人:蓝海商信用户推荐

可能比你想象的晚许多。 中国本土的博士学位讨论,是清朝废除科举之后的事儿了。 1906年,学部提出设立学士与博士两级学位制度,而此时的清政府内外交困、自身难保,改革教育根本无法提上日程。 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大学令》,规定了博士学位的授予办法,首先要求得是大学的学生,其次须有“新发现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最后要经过相关机构的评议。 严格来说,跟我今天博士学位还是有点相似,但更接近英国的高级博士学位,是一种荣誉称号。 国民政府时期,留学归来的人渐渐增多,不同国家、不同培养体制出身的人都自称“博士”,于是,建立学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民党也曾“严肃地”讨论过这件事,不过,一开始博士学位授予的权利在教育部(隶属行政院),没过多久又被考试院(与行政院平级)惦记上。互不统属、彼此争执,最后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