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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战“疫”|为什么发现金比发消费券好?

发布人:蓝海商信用户推荐

陈宪/文在疫情持续冲击下,我国出现了失去经济来源或收入锐减的群体,(有机构研究测算的失业率,可作为一个佐证)他们主要来自农民、农民工和城镇低收入者。为此,党中央提出了“政策要以救助、纾困为主,需求刺激为辅”的总体要求,以此“稳住经济基本盘”。 “救助、纾困”是发现金还是发消费券,存在不同意见和做法。笔者认为,发现金是增加转移性收入,是救助、纾困的主要手段;地方政府与其发消费券,不如更多地救助小企业;非常时期,“六稳”加“六保”,要求实施现金救助。 发现金是增加转移性收入 发现金,还是发消费券,其内在的政策涵义是不一样的;发现金,发放范围不同,起到的作用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向低收入人群发放现金津贴,其作用主要是救助、纾困,是“雪中送炭”。有专家建议,人均发放现金1000元(数额达到1.4万亿元),其作用主要是拉动消费,兼有对低收入人群的纾困作用。 消费券的目的就是拉动消费,和低收入人群的纾困基本无关。因为,现在的消费券大多采取打折的办法,如消费300元,补助100元消费券。有如此“门槛”的消费券,低收入者一般是不受用的。如果消费券是食品券,对低收入人群的纾困会起到作用。 今年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对经济增长做主要贡献的消费,已成为经济下降的领跌板块。2019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57.8%,资本形成、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分别是31.2%和11%。 在今年一季度GDP下降的6.8%中,最终消费支出拉动GDP下降4.4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拉动GDP下降1.4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GDP下降1个百分点。在这个时候,人们更惦记消费,希望它重回引领,情有可原。 但消费是收入的函数。也就是说,消费最终是依凭收入增长才能增长的,没有收入增长,刺激消费就是无源之水。老百姓的收入有四大块,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在前面三大块都不同程度下降时,不补上转移性收入,消费及其增长靠什么?而现金津贴就是转移性收入。在疫情冲击的非常时期,消费和转移性收入的关系变得紧密。较大幅度地增加转移性收入,既是保障民生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的重要来源。 救助小企业是地方政府的首要选择 我们已经看到多个地方政府发放了消费券,还有不少地方政府正在积极筹备之中,可以预见,“五一小长假”中将纷纷出台。首先必须承认,地方政府热衷发消费券,与当下发现金有难度有关。 日前,我在经济观察网撰文写道,“相信中国政府肯定考虑过发放现金津贴这个政策选项。但一人一份,数额有限,解决不了特别需要人群的问题;专门给低收入和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发,范围如何确定?……弄得不好,会产生花钱反倒惹出麻烦,引起部分社会群体的不满。这极可能是政府目前对实施现金津贴的忧虑。” 因此,我提出“加快收入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建议。“尽管对现在发放社会救助的现金津贴,是远水不解近渴,但收入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国家必备的制度,建立这个制度是早晚的事,而且,已经到了不能再无视、再久拖不决的时候。”(详见4月23日经济观察网《后疫情时期中国将出现三个重要“加快”》) 其次,地方政府热衷发消费券还与其价值取向有关。长期以来,推动经济增长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在短期拉动增长的“三驾马车”中,过去较长时期,投资和净出口作出了主要贡献。在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消费开始对经济增长做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近年来的税制改革,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间“五五”分成,消费税为地方税,全部留在地方,也为地方政府偏好发展经济、助力消费做出了部分解释。在疫情冲击下,地方政府热衷于消费券,就是这一逻辑的自然展开。 再次,为了保持必要的公平,也考虑到地方政府财力,派发现金应当是中央政府的行为。面对增长下降导致的民生和小企业困境,地方政府还有两个重要选项:发消费券和救助小企业。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和国有商业集团以适当的方式发放消费券,恢复市场人气、提振消费者信心是可行的。 但相比之下,救助小企业可能更重要。因为小企业是数量最为庞大的市场主体,对于当地的就业、民生和产业链是生死攸关的。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更多地用于救助小企业,再配合以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它们度过疫情冲击最困难的时期,疫情后经济重回常态化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