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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见法律知识

发布人:管理员

一、农民怎么取得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用以建造自用性住宅的土地,包括住房、厨房、厕所、禽畜舍等辅助用房,以及庭院、天井等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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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未果后,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经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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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哪些?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主要是因病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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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农村妇女在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刺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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