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出行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解决,尤其是出门旅游,被旅行社宰或者出现其它纠纷有时候难以避免。这时候,千万别生气,冷静地拿起法律保护自己吧!今天小编就特地找来了一位律师,就大家最为关心的旅游出行法律知识做一个解答。出门收拾行李的同时,别忘了带上这篇旅游法律知识汇总噢。
Q: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A:第一,合同内容是否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合同表述是否清晰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因此,旅游者在签订旅行合同前有权要求旅行社对重要条款或存在歧义的内容进行详细解释,防止旅行社利用文字漏洞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三,旅行社是否提供旅游行程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Q: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去不了可以让朋友去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因此,在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让朋友代替自己参加,原则上旅行社不得拒绝,但是因此而增加费用需要旅行者或者朋友自行来承担。
Q:对于频繁出现旅行团强制消费、加价行为,法律是否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因此,在旅游者拒绝的情况下,旅行社无权单方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安排付费项目,并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消费。
Q:旅行社未提供旅游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何处理?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按照以下思路处理:第一,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旅游者损失;第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Q:旅游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应如何处理?
A:根据《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原则上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Q: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