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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成商品“名称”

发布人:金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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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出了这样一款“广受好评”的护肤品,为何从不见中山大学宣传,是“酒香不怕巷子深”,还是“用我的名气,赚你的钱”。

  中山大学成商品“名称”

  这款商品的介绍页面写着:“全新一代”中山大学身体乳,根据市场调研消费者的需求,中山大学医药中心研发联合中山大学出品。

  中新网记者在中山大学官网搜索中山大学医药中心,并没有找到相关机构。

  当记者向客服询问是否能提供中山大学研发的相关证明时,客服仅仅回复“保证正品”。

  在商品瓶身上,“中山大学”四个大字的下面又标注了“广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楚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

截图自商品销售页面。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家公司联合出品,标称为“中山大学”的,还有眼部丰盈原液、类蛇毒肽焕颜眼霜、水杨酸洗面奶、美白淡斑面膜、多肽立体修护冻干粉组合等。

  这两家公司与中山大学是否有关联?记者分别拨打了两家公司的电话,但均未打通。

  而广州楚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姓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它的母公司就是中山大学,这一个中大生化是产业单位,是校企,我们是技术联合的。”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曾用名为“中山医科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官网显示,“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另,记者注意到,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查询其历史股东镜像发现,中山大学曾对其100%持股,2020年12月,由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意见规定,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上述商家在商品上进行了更改,但在宣传时仍使用“中山大学”的名称,在闫兵看来,这或构成广告违法。


文章来源:XXX

文章作者: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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