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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70000元

发布人:金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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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刘诗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微博,表示关于刘诗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据悉,2013年6月到2020年10月期间,孙某发布并持续展示大量针对刘诗诗的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博文,被判构成对刘诗诗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帐号首页置顶位置向刘诗诗发布致歉声明(声明保留三十日),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70000元整。